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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爬起来,强打起精神,搬来几个厚重的桌子椅子,顶在了大门上。
隔了一会儿,门外又响起了凄厉的叫喊。细细听去,门外喊着:“阴阳胎,鬼怪来。命归我,不可救。”
呼喊过后,外面突然变得一片寂静,没有了任何响动。
这件事之后,那晚倒没再发生其他事情,安然度过。
第二天天刚蒙蒙亮,爷爷推门而入,手腕和耳后,都流着鲜血。
仔细一看,一只耳朵没了,一只手掌也没了。
父亲看见爷爷这副样子,吓得不轻,赶紧要送爷爷去城里的大医院。
直到很久以后,我才知道,我这条命,就是爷爷的耳朵和手掌,换来的。
父亲把昨晚发生的事,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爷爷。爷爷听完,拿出他的老烟斗,放上一撮廉价烟丝,大口大口地抽了起来。
吐出烟雾时,爷爷自言自语道:“不可救,不可救……”
待我能明事的时候,爷爷告诉我,要想活命,一定要遵守三条约定:
二十三岁前,不能交女朋友,不许玩火,天黑必须回家。
我叫王然,从幼儿园开始,父母便再三给我警告,绝对不能谈女朋友,牵一下手都不可以。
父母之命,不敢不听。上学的时候,我从不主动和学校里的女生多说一句话。
并且,天只要一黑,哪怕冬日里天黑得早,明明才下午五点不到,只要我没回家,父母便会到处找我,带着我回家,不允许我再出去。
除了村里上了年纪的老人偶尔会议论我出生那年的邪祟事件外,我在上初三之前,日子也算过得正常。
但这正常,只持续到了初三那年一个夏日的午后。
父母白天都要出门去工作,我则和村里的孩子们四处玩耍。尿蚂蚁,偷鸟蛋,挖蚯蚓。
只有玩火,我是一定不会参与的。父母哪怕是听到我说起别人玩火的趣事,都会把我的屁股打得稀烂。
但是那天,我们在山上捡到了好多野土豆。野了一天,大家都又累又饿。
下午三四点,离饭点又还早。
伙伴之中有人提议,一起来烧土豆吃。
我心里想着,烧土豆怎么着也不算是玩火吧?
于是便和小伙伴们一起,找了一片空地,拾柴火,点起火来。
火焰在微风中摇曳,在夏日的高温中,似乎把空气也烧成了扭曲的形状。
“王然,王然。”
我刚把一把柴火投入火堆之中,突然听到一个女人的声音。抬头一看,不远处的大树底下,一个穿着鲜红长裙,留着一头长发的女人站在树下冲我招手。
她缓缓抬起脸了,那张脸异常的美丽,我从未见过这么好看的女人。
刚一起身,我两眼一黑,就倒了下去。
后来从小伙伴的口中得知,当时我丢了一把柴进火堆里。突然就鼻血狂流,还发疯一般往火堆里钻。
他们几个人冲过来,将我死死压住。见我鼻子流血,眼睛和耳朵也渐渐有鲜血渗出,他们都吓得不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