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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套房子理论上本身就是天歌的。因为,那是王生与天歌原本说好了价格卖给天歌的,天歌已付过部分房款。由于那套房子不属于产权房,是王生家市区拆迁时分配的安置公房。天歌户籍不在上海,无法过到天歌名下。因此,交易才没有成功。
那段时期,菊魅娘家人还有三姐、三姐夫、二嫂、三哥、三嫂、四姐、四姐夫、还有其他外甥、外甥女,外甥女婿等先后来上海“淘金”,他们全都是天歌这个“傻蛋”提供他们白吃白住。
其实,一个人不会换位思考的话,是不明智的;自以为是,是愚昧的;拎不清是非,是愚蠢的。也许得寸进尺是人的天性,天歌的包容、谦让,反而让她洋洋得意,好像觉得天歌离开她就不能活似的,她变得越来越不像话,越来越猖狂了。
应该说,天歌是位挺豪爽的人,他不是舍不得吃亏。只是他希望吃亏吃在明处比较好,他不喜欢别人把他当傻子。也许人就是要学会戴着“面具”做人,这没办法,是传统文化所致。当然,这只是种掩饰和虚伪还是有区别的。虚伪的人,往往有不良动机,会活得很累、很累。
……。
2001年10月,菊魅再也掩饰不住她那张伪装的丑恶嘴脸,她正式向天歌提出了名分问题,天歌也是左右为难。从天歌内心来说,何尝不想满足她的愿望呢?可承诺又岂能当儿戏?更主要的是如何向原配夫人说出口。
其实,这几年来,天歌也和原配夫人讨论过这问题。按天歌思路最理想的做法是:离婚不离家。可原配夫人生死不肯答应,理由是,她从来没有去打搅天歌的生活,天歌不能连个名誉也不给她吧?
说句实在话,天歌也很想解脱,这不光单单只是为儿子和菊魅考虑,更主要的是自己心里也不踏实,总有种被别人捏在手心的感觉。
原配夫人的死活不肯似乎也有她的道理,她对天歌说:“希望你不要太过分,我已经够大度了,我从没去打搅、为难过你们。你讲点良心好不好?这种情况,哪个女人能做得到?我现在唯独想保留的就是一点点颜面。我是不想让地球人都知道自己四十岁被老公抛弃了,你一定要我办理离婚手续,那你自己向法院起诉去吧!”
左右为难的天歌真是没辙了,要不是菊魅自作聪明地去和天歌的原配夫人摊牌,天歌岂能如此被动?也许问题早解决了。人的性格不合该不该包容?很难相处该不该迁就?人的一生是责任重要?还是自己的感受重要?恐怕各人有各人的人生准则吧!
不过,天歌还是觉得,做人的良心责任是人生唯一准则,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只为自己而活着。虽有“人不为己、天诛地灭”之说,但那种极端自私的生活理念,会被有良知的人们所鄙视。